系统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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驳文金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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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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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图形近似驳文/豹图形 |
点击次数: |
4007次 |
类别: |
第8类 |
驳回日期: |
2007/12/6 |
驳回注册号: |
4739614 |
引证注册号: |
197926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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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驳文金话=== |
案例简介:
申请人于2005年6月24日在8类“钳,扳手(手工具),手工操作的手工具,三爪拉轴承器,枪(手工具),泥瓦工用具,农业器具(手动的),园艺工具(手动的),锤(手工具)”等商品上申请注册“李氏金豹及图形”商标。
经商标局审查,该商标图形部分与“吉格”斯坦弗伯里克有限公司于2003年11月21日在部分类似商品上注册的第1979262号商标的图形部分构成近似。 根据《商标法》第二十七条、第二十八条、《商标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商标局决定该商标部分商品驳回。
金话分析:
按照《商标审查及审理标准》,商标文字、图形不同,但是排列组合方式或者整体描述的事物基本相同,易使相关公众对商品或者服务的来源产生误认的,判定为近似商标。该驳回商标很明显与引证商标的图形非常相似,被驳回应在意料之中。(小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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