系统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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驳文金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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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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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中文近似驳文/更好BETTER |
点击次数: |
2288次 |
类别: |
第30类 |
驳回日期: |
2007/9/20 |
驳回注册号: |
3756091 |
引证注册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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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驳文金话=== |
案例简介:
天津康拜尔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申请人)于2003年10月17日在“非医用营养粉,非医用营养胶囊”商品上申请注册“更好BETTER”商标(以下简称驳回商标),商标局以“违反了《商标法》第11条的规定,直接表示商品的质量特点”为由驳回了申请人的商标注册申请。
金话分析:
一、驳回商标在非医用营养类商品中用表示商品的质量的文字作为商标申请,驳回商标中文“更好”及英文“BETTER”(意为“更好的、较好的”),直接表示了商品质量的特点。违反了《商标法》第11条的规定“仅仅直接表示商品的质量、主要原料、功能、用途、重量、数量及其他特点的”,不得作为商标注册。
二、作为商标代理人一定要依据《商标审查及审理标准》来严格审查商标。(何静) |
以下网友评论只代表“中国商标专网”网友个人观点,不代表“中国商标专网”观点 |
2007/10/8 19:27:00
白兔网友
IP:保密 浏览次数:887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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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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