系统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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驳文金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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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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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缺乏显著性的驳回/恰当FITO |
点击次数: |
3072次 |
类别: |
第25类 |
驳回日期: |
2007/7/26 |
驳回注册号: |
3959361 |
引证注册号: |
373603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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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驳文金话=== |
案例简介:
刘云(以下简称申请人)于2004年3月16日在“服装、内衣、睡衣、童装、帽子、手套(服装)、袜、围巾、鞋、腰带”商品上向商标局申请注册“恰当FITO”(注册号3959361,以下简称驳回商标)。2007年3月1日,商标局第ZC3959361BH1号文以“驳回商标英文部分与飞鸵鞋业有限公司在类似商品上已注册的‘飞鸵FITO’商标(注册号3736036,以下简称引证商标)近似”为由驳回申请人在“帽子、手套(服装)、袜、围巾、鞋、腰带”上的注册申请。
金话分析:
一、驳回商标与引证商标均为组合商标且字母部分相同,根据《商标审查及审理标准》 “组合商标外文、字母、数字部分相同或近似,易使相关公众对商品或者服务的来源产生误认的,判为近似商标”的规定,驳回商标与引证肯定构成近似商标,商标局在部分商品上驳回申请人的申请理由成立。
二、组合商标查询的时候需要特别注意,只有各构成部分有把握了,整体才能有把握。(江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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