系统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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驳文金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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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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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中文近似驳文/路易世威腾LUOESVITEN |
点击次数: |
3247次 |
类别: |
第25类 |
驳回日期: |
2007/5/28 |
驳回注册号: |
4030355 |
引证注册号: |
241001/24101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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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驳文金话=== |
案例简介:
申请人于2004年4月22日在25类“服装,婴儿全套衣,游泳衣,足球鞋,雨衣(包括雨帽、披肩、斗篷),鞋,帽,袜,手套(服装),领带,皮带(服饰用)”等商品上向商标局申请注册“路易世威腾LUOESVITEN”商标(以下简称驳回商标)。
经商标局审查,驳回商标与1986年1月15日在25类241001号注册商标“路易威登”汉字部分近似,与1986年1月15日在25类241017号注册商标“LOUISVUITTON”英文部分近似,(以下简称引证商标)。
商标局根据《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在相同或类似商品或服务以相同或近似的商标申请注册的,使相关公众对产品或者服务的来源产生误认为由驳回该商标申请。
金话分析:
(一)中文商标由三个或三个以上汉字构成,仅个别汉字不同,整体含义无明显区别,易使相关公众产生误认来源误认,判为近似商标。
(二)外文商标由四个或四个以上字母构成,仅个别字母不同,整体无含义或者含义无明显区别,字母发音无明显区别,易使相关公众对来源产生误认,判为近似。
(三)世界知名品牌岂是这么好傍的!像这样的傍名牌商标,商标局不知道一天要驳回多少!(小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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