系统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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驳文金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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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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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中文近似驳文/明月及图形 |
点击次数: |
2062次 |
类别: |
第11类 |
驳回日期: |
2007/5/25 |
驳回注册号: |
4152547 |
引证注册号: |
325007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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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驳文金话=== |
案例简介:
申请人于2004年7月5日在11类“照明器,电筒,矿灯,闪光灯(手电筒),探照灯,照明手电筒,灯泡,”等商品上向商标局申请注册“明月及图形”商标(以下简称驳回商标)。
经审查,根据《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商标局以该商标与顺德市天倬精密模具有限公司在2002年7月23日类似商品上注册“天倬明月TIANZHUOMINGYUE及图形”商标(以下简称引证商标)构成近似,与“天倬明月TIANZHUOMINGYUE及图形”商标中“明月”显著部分相同为由驳回申请人的申请。
金话分析:
很明显引证商标是由两个相对独立的部分构成,而驳回商标的汉字部分与引证商标的显著部分近似,故判为近似商标。商标审查可不能大意,否则,就……(何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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