系统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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驳文金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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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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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中文近似驳文/金珠JINZHU |
点击次数: |
2026次 |
类别: |
第7类 |
驳回日期: |
2007/5/25 |
驳回注册号: |
4436581 |
引证注册号: |
436726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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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驳文金话=== |
案例简介:
申请人于2004年12月28日在第7类“封包机,包缝机,直流串激电机,捆扎机,包装机,工业用封口机,”等商品上向商标局申请注册“金珠JINZHU”商标(以下简称驳回商标)。
经商标局审查,根据《商标法》第二十七条、二十八条的规定,以该商标“金珠JINZHU”与赵学贵于2004年11月17日在类似商品上注册的“金珠及图形”商标(以下简称引证商标)近似为由驳回申请人的申请。
金话分析:
(1)这样的组合商标,只要其中一项构成要素与在先权利有冲突,商标就会被商标局驳回。
(2)该案驳回商标中的“金珠”与引证商标中“金珠”两商标汉字部分相同,易使相关公众对商品或者服务的来源产生误认,判定为近似商标。申请人申请注册商标时还要注意这点,所有构成要素都需要核查。(何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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