系统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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驳文金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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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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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中文近似驳文/谓好乐 |
点击次数: |
1882次 |
类别: |
第5类 |
驳回日期: |
2007/5/24 |
驳回注册号: |
4273220 |
引证注册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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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驳文金话=== |
案例简介:
申请人于2004年9月17日在第5类“人用药,医药用糖浆,医药制剂,化学药物制剂,药物胶囊,中药成药,片剂,药用助消化剂,生化药品,针剂”商品上申请注册“谓好乐”商标。
经商标局审查,根据《商标法》第十条第一款第(8)项、第二十八条的规定,以该商标“谓好乐”中的“谓”字与“胃”读音相同、字形相近,易使消费者联想到商品是“用于胃部疾病的药品”,从而引导消费,影响用药安全,造成不良社会影响,不得作为商标使用与注册为由驳回申请人的申请。
金话分析:
这个案例太有警示意义了,商标局现在审查的越来越严格。看来,以后与人体器官名称字形相同或近似的文字是不能申请注册了,甚至包含这样的文字都不会注册成功,经查询在第5类已经驳回了大量的“谓XX”商标。(何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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