系统公告 |
 |
|
|
驳文金话 |
 |
|
|
|
 |
全部 |
|
类型: |
中文近似驳文/惠尔康 |
点击次数: |
2541次 |
类别: |
第32类 |
驳回日期: |
2007/2/13 |
驳回注册号: |
1267138 |
引证注册号: |
|
|
|
| ===驳文金话=== |
案例简介:
被异议商标“惠尔康”经历了商标争议、行政诉讼。
在商标争议过程中,商标评审委员会裁定异议商标侵犯他人在先权利,撤销异议商标。
在行政诉讼过程中,北京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维持商标评审委员会的裁定,并做出判决。北京高级人民法院维持原判。
金话分析:
一方面“惠尔康”是申请人的字号,在先使用于饮料等商品,申请人对“惠尔康”有在先的权利,被异议人在明知“惠尔康”是他人字号的情况下,却采用不正当手段在类似商品上进行注册,其主观上具有明显的进行不正当竞争、牟取非法利益的恶意。
另一方面引证商标属于驰名商标,从根本上来说异议商标是复制、摹仿他人驰名商标,容易造成消费者对商品产源的混淆误认。
|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