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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白兔诉福州汇商公司侵犯著作权一案已被济南市中院正式受理 敬请关注!
证据六:
 部分福州汇商软件用户处取得的,在汇商软件中打印输出的加有白兔图形标记或白兔文字暗记的商标记录。福州汇商软件的部分销售发票及合同。(在福州软件使用用户处取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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