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白兔商标专网    
济南白兔诉福州汇商公司侵犯著作权一案已被济南市中院正式受理 敬请关注!
证据五:
 (2003)鲁证民字3941号公证书。该证据是福州汇商计算机信息有限公司来济南销售侵权白兔著作权的软件时的全程公证。
  中国商标专网 首页->公证书证据
  中国商标专网 首页->公证书证据
 
主办机构:山东白兔商标代理有限公司
中国商标专网(新邮件地址) 白兔商标专网 TEL:0531-82020531 82070531 88921111
商标注册咨询电话:0531-85566600 鲁ICP备16002397号-2
版权所有 未经协议许可不得复制或建立镜像
中国 济南市文化东路22号绿城兰悦二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