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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白兔诉福州汇商公司侵犯著作权一案已被济南市中院正式受理 敬请关注!
证据四:
 (2002)鲁证民字965号公证书。该证据是白兔公司在制作商标数据时,为保护自主知识产权,而采取的加注暗记的全程经过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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